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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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来源: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9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时侠联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区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履行逮捕公诉职能,维护宁夏平安稳定
惩治刑事犯罪。全区检察机关全年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055人,起诉7338人,同比分别上升0.6%和1.5%。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331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539人,起诉毒品犯罪331人。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03人,其中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94人,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工作。
推进扫黑除恶。全年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441人,起诉322人。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4人,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59人,追加起诉犯罪嫌疑人44人,追加起诉涉嫌犯罪单位5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黑涉恶案件44件343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加强督导力度,对4件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挂牌督办。全区检察机关组建捕诉一体的扫黑除恶办案团队43个,集中优势力量攻坚。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强化侦捕诉审衔接工作,增强打击合力。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摸排、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及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全区检察机关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267条,均报送同级扫黑办并移送公安机关;发现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线索64条,均移送各级监委。
保护未成年人群体。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犯罪,批捕224人,起诉318人。坚持依法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践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不批捕177人,作出相对不起诉84人、附条件不起诉32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自2017年2月开始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区巡讲活动以来,巡讲范围已覆盖全区1813所中小学和65万余名中小学生,学校覆盖率达到87.8%;开展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活动,全区各级检察院70.4%的院领导兼任法治副校长。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创建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监督帮教服务平台”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立为全国检察机关创新实践基地。
化解矛盾纠纷。全区各级检察院全年共接收信访事项6381件,均建成集“信、访、网、电(话)”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控告、申诉、法律咨询、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等“一站式”服务。扎实开展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清理化解涉检信访积案等专项活动,化解息诉积案49件。全区各级检察院领导接待信访案件613件637人。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制度,促进疑难案件息诉罢访。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对237名生活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84.9万元,防止群众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侦查监督。全区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09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879人,同比分别上升120.4%和40.2%。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14人,公安机关立案252人。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228人,追加起诉犯罪嫌疑人263人,同比分别上升15.2%和77.7%。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不批捕1659人、不起诉764人,同比分别上升7.2%和23.2%。向公安厅通报近两年全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质量情况,公安厅接受建议部署开展全区刑事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90件次,同比下降23.7%。
强化审判监督。全区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95件,同比上升43.9%;法院采纳抗诉意见62件,抗诉意见采纳率同比上升11.4%。提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意见23件次,同比上升43.8%;法院采纳纠正意见19件次,同比上升35.7%。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461件,同比上升22.2%;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54件,同比上升25.6%,法院再审改变结果42件。提出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26件,法院裁定再审20件。提出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570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11件,法院共采纳1126件,采纳率为95.3%。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全区检察机关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390件,被采纳355件,采纳率为91%。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以及法院裁定或决定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207件,办案机关已纠正183件,纠正率为88.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168件,已纠正162件,纠正率为96.4%。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社区矫正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26件,已纠正122件,纠正率为96.8%。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8年,全区检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97件,立案84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治理整改、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等诉前检察建议812件,行政机关已治理或整改647件,占79.7%。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6件,法院已作出判决、调解结果的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此外,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141件,行政机关采纳1121件,督促收回国有财产、追缴生态修复治理资金9333.1万元。开展帮助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支持196名农民工提起诉讼,帮助追回劳动报酬368.9万元。
着力保护生态环境。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区检察机关部署开展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全区各市检察机关也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其中,银川市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监督,石嘴山市开展了助力贺兰山环境整治专项监督,吴忠市开展了草原林地资源保护专项监督,固原市开展了六盘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中卫市开展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全区检察机关全年督促行政机关治理和恢复被污染的水源地124.7亩、水域1.94万亩、河道52.6公里、林地50亩;督促行政机关关停和整治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养殖场170家;督促行政机关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生产、生活垃圾6.5万吨;督促行政机关恢复被损毁的耕地、林地、草原1800.6亩。
着力保障食品安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针对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充分履职。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取缔1803家无证餐饮服务商家;督促行政机关责令1591家食品经营者整改不当经营行为。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中宁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8年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着力保护国有财产。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回被套取或冒领的国家补贴资金等2816.6万元;督促行政机关收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07亿元;督促行政机关解除受让方不履行义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份,涉及国有土地84.5亩、金额1.15亿元。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就相关企业违规作业危及平汝线铁路运行安全一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石嘴山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违规企业投入3800余万元,消除了铁路安全隐患。
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银川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蒋某某2018年5月17日在网上发帖侮辱、亵渎革命英烈的行为,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责令蒋某某在自治区级媒体上公开道歉,有效捍卫英烈尊严,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检察权运行
深化重点环节改革。全区检察机关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效。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司法质量效率持续提升。入额院领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办案实现常态化,全区各级检察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2870件,其中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办案40件。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全区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31次。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措施,明确检察官交流任职的员额确认程序,启动员额检察官职务等级按期晋升工作。
支持监察体制改革。截至2018年2月底,全区各级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职能、机构、人员顺利转隶到全区各级监委。建立健全职务犯罪办案衔接配合机制,按照《监察法》和新修订《刑事诉讼法》规定,与自治区监委联合制定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基本要求与案件材料移送清单,为我区检察机关办理监委移送起诉案件提供了基本规范。建立对监委已采取留置措施的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由检察机关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的业务流程。公正高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全年起诉职务犯罪69人,包括13名原厅局级干部。完成转隶后遗留职务犯罪案件清理工作。探索组建捕诉一体的职务犯罪专业化办案团队。
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在银川市两级检察院开展远程视频提讯、公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试点,在石嘴山市两级检察院开展庭审一体化平台应用试点,全面应用智能检务语音输入系统,推进检察工作与科技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五、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活动,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更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检察机关党组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以党建、业务工作“月度双报告制度”为抓手,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三强九严”工程要求,着力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以及党建、业务工作“两张皮”等问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教育、管理、监督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确保党员干警不信教、不参加宗教活动。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精心组织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升检察队伍依法公正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成功举办宁夏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中,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吴忠市一名检察官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银川市一名检察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此外,全区50余名检察干警受到地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宁夏检察”微博在全国4000多个检察微博中,被评为2018年度“全国检察微博二十强”。全区检察机关隆重开展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纪念活动,向全区从事检察工作满30周年的373名检察人员颁发“检察荣誉章”。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组的巡视反馈意见,对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巡视,对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巡视“回头看”。各市级检察院对基层院开展巡察工作6次。全区检察机关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集中整治。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对全区24名检察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其中17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处分。
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配合自治区政协开展全区法检“两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民主协商调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邀请30余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全区检察工作,邀请200余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各位代表,全区检察机关一年来取得的成绩,是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大力支持,自治区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各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区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效果还有待提升。二是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主要是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指导能力与各市、县(区)检察院办案工作的实际需求不适应、不平衡。三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措施还需加大落实力度,司法责任制还要进一步落实。四是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高层次、专业化人才缺乏,个别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全区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自觉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把宁夏检察工作放在党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推进、落实,以求真务实作风把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认真学习践行和贯彻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格教育、管理、监督检察机关的共产党员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
第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提升推动创新驱动战略、脱贫富民战略和生态立区战略实施的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依法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正确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区检察机关与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黄河流域(宁夏段)河湖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突出问题。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理念,坚持平等对待、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履行对民营企业的保护职能,对有关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依法慎重使用强制措施,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依法严惩发生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涉农资金管理等民生领域的犯罪。加强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从严打击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犯罪。
第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活动等方面的犯罪行为,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严把证据审查、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打击质量不下降,确保打击力度不减弱。深挖彻查“保护伞”,确保线索不见底不罢休,案件不查透不罢休。严厉惩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内幕交易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经济风险向政治领域传导。依法侦查在诉讼活动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认真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注重发挥律师等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检信访的作用,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以实施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为契机,加强统筹谋划,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宁夏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坚持通过办案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与被监督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更好地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提高质量和精准度,持续跟踪监督,提升监督效果。注意发挥专家学者、专职律师、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探索研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研判工作办法。
第五,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确保宁夏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按期完成,统筹推进检察业务机构设置与办案组织建设,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的原则,以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为基础设置检察业务机构,设立专门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或办案组,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突出检察官和办案组织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建设以检察官为核心、以检察业务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推进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等级确定和晋升工作。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法律制度,进一步推行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有序衔接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第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个过硬”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着力培养检察干警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加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指导,坚持把重心放在基层,健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保障体系,关心爱护基层干警。坚持以更严标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执纪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检察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特别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检察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优秀事迹,激励广大检察干警担当作为,争做新时代的“实干家”。
各位代表,做好代表联络工作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全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继续完善人民监督员等制度,让检察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中。
各位代表,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有新发展。全区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自治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自治区人大会议要求,振奋精神、扎实苦干,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